一、 变卖 标的: ###市津南区咸水###路以###路以南###街 11-7-607 [ 津( 2020)津南区不动产权第******** 80 号 ] 不动产 。 1、调取的###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房屋规划用途为非居住;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所在楼层为6层,共6层,详见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2、调取的###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未分摊)平方米;使用(承包)期限2010年11月15日至2050年11月14日,详见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3、上述不动产为毛坯、空置状态。法院以现状拍卖上述不动产,竞买人应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 4、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市第一中****网拍组收(地址###市南###路 188号,联系电话:********)。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变卖起拍价为 ********.96 元,保证金为 ******** 元,增价幅度为 3000 元。 本次变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5年5月18日止 (节假日休息) 结束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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