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前洲街道办事处委托,就新洲河(邓巷新河)综合整治项目淤泥外运工程进行招标,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明标明投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洲河(邓巷新河)综合整治项目淤泥外运工程
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内的新洲河(邓巷新河)综合整治项目淤泥外运工程
3、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无限额。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停工工期不计入上述总工期内。
5、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如本工程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承包人须维修至合格并按中标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8、其他要求:
①各投标人需自行现场勘察,费用及风险自担。安全责任由施工方负责,包括施工安全、运输安全等;
②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必须配备到位。
三、招标方式
明标明投、随机抽取。(参加抽签的有效投标单位最低为3家)
四、工程明标总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1、招标控制价:暂定210000元;总价下浮12%(人民币),即最终价款按审定价下浮12%作为该项目结算价。
2、付款方式:本工程经相关部门交竣工验收合格且按一般工程建设程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70%,余款待审计结束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承包人出具满足发包人要求的相应金额的税金发票。
3、结算方式::固定费率,按实结算,按实审计,总价下浮12%,即最终价款按审定价下浮12%作为该项目结算价。
五、投标费用
本工程将向各投标单位收取200.00元资料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报名单位须为前洲街道明标明投入围企业目录内。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5日16:00。
八、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7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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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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