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ZC2025-G1-********-YNJC-0006 项目名称###县妇幼保健院铒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14 最高限价(万元):114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4)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县妇幼保健院铒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4.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且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投标人如是具有授权资格的授权单位(除生产厂家或总代理之外)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该授权单位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从生产厂家直到授权给该授权单位的各级授权书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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