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市新###路18号科技大厦20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电话:蒋亚娟律师198********、张林妃律师136********)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江苏阳光控****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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