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竞争性谈判内容(一)项目名称:光传输设备(二)项目编号:CLF25HB00JG66(三)项目概要情况:成交单位应完成包括光传输设备项目的全部工作。技术、进度、质量和服务等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序号采购内容采购数量技术商务要求合计最高限价(含税)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备注1光传输设备3套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99万元T0为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第1套设备交付时间为T0+10天,第2套和第3套设备交付时间为T0+30天。采购人指定地点其中第1套不需军代室监管,第2、3套需所属军代室监管。说明候选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二、 候选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与审查方式(一)基本要求1.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 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或投资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 候选供应商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 候选供应商近5年科研、生产没有重大质量问题;8. 未在“信用中国”、“中****网”、“[webname****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船****公司、地方政府采购有关监管部门、军委装备发展部、海军、其他军兵种****局等失信名单内;9.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成为中国船****公司潜在供应商****公司军品供应链管理自助服务平台注册https://********/);10. 已从**购买谈判文件;11. 不得允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1)被宣告破产的;(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3)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4)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5)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12.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独立性要求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候选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2. 候选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项目实施要求1. 具备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应覆盖本次响应的产品范围类别);2. 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覆盖本次响应的产品范围类别);3. 具有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对项目进行转包、分包;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6. 如候选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军内单位,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需满足上述相关要求的,则候选供应商应当出具加盖候选供应商公章的情况说明函,并提供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四)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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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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