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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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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龙门县屋顶光伏资源存量资产盘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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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龙门县屋顶光伏资源存量资产盘活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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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 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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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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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龙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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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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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 规模 |
屋顶总面积为318,327.86m²,可利用面积为206,752.96m²,设计总装机容量约40MW,标准年发电量为4703.12万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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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服务。 (2)施工内容:按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龙门县屋顶光伏资源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的施工及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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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5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50日历天(自开工令规定日起算,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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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12536.1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443.68万元,施工图设计费92.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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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是,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4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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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2.1设计资质和2.2施工资质要求: 2.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1)、(2)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以下(1)、(2)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安全员1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其他要求:无。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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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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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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