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 “国有产权交易须知”中“十二、特别约定 ” 由原来的: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截止后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产权人(产权委托** (二)竞得人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在 3个工作日内与产权人(产权委托**《产权交易合同》交付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产权人(产权委托**新组织二次产权交易。 (三)交易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四)竞得人需在交易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交易手续。 变更为: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截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产权人(产权委托** (二)竞得人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与产权人(产权委托**《产权交易合同》交付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产权人(产权委托**新组织二次产权交易。 (三)交易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四)竞得人需在交易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交易手续。 ( 五)采伐区###路费用及运输证件办理由竟得人自行承担和办理。 (六)竟得人中标之后需在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完成采伐。 二、 本项目 “国有产权交易公告”中“四、标的简介” 由原来的: 本项目资产位###县红水河国有林场渡邑工区 45号,桉树林面积********亩。 变更为: 本项目资产位###县红水河国有林场渡邑工区 45号,桉树林面积********亩 。面积最终以采伐作业设计为准。附采伐作业设计小班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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