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信用卡外呼辅助营销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省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参加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信用卡外呼辅助营销项目
2.2 招标编号:(请登录)
2.3
2.4 采购内容:本项目选取2家入选供应商。开展信用卡刚性年费卡激活、总行版分期通邀约办理和支用触达、广东版分期通邀约办理和支用触达、现金分期邀约办理及其他专项分期潜在目标客群邀约等项目人工外呼服务;开展信用卡客户激活提醒、信用卡配卡升等、信用卡分期营销类邀约办理、分期产品流程通知类告知等智能外呼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项目总预算:项目总采购预算约为3977.11万元。
2.7 合同期限: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投标人具备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且清晰可见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日为准)具备银行业外呼外包服务案例项目的服务经验,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不限于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以及合同期内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复印件。
3.4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此处的“法定代表人”指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分公司的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5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且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6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制度,提供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体现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如新成立企业不满两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若为分公司参与投标,则提供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7本项目禁止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系统内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3.9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0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资格声明函》,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3.11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2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3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4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b.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c.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3月7日17:00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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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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