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招标内容:主要采购内容:红外对射探测器、电子车牌阅读器、车底扫描仪、箱号识别摄像机、补光灯、集装箱号码识别系统服务,车底安全检查系统软件服务、智能卡口采集系统服务、电子地磅系统接口对接服务、视频网络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服务、系统集成技术调测对接服务、视频监控管理系统集成服务等。
1.1.2采购预算:2989522.82元(不含增值税)
1.1.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完成(包含到货、调试);
1.1.4★交货地点:塔什库尔干县;
1.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1.6★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划分标包,不划分份额,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标包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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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划分 |
主要采购内容 |
标包预算(不含税,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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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1 |
红外对射探测器、电子车牌阅读器、车底扫描仪、箱号识别摄像机、补光灯、集装箱号码识别系统服务,车底安全检查系统软件服务、智能卡口采集系统服务、电子地磅系统接口对接服务等 |
2141522.8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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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包2 |
高清全景摄像机、监控摄像设备、录像设备、汇聚交换机等 |
848000.00 |
1 |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1:折扣报价N<100%;标包2:折扣报价N<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项目类型:货物;
1.6项目属性:单项招标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③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3信誉要求:①未处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②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上述①-②项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2年1月1日(近三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承诺书的方式体现)。
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标包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投标产品(前端采集工控机)、标包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投标产品(摄像机)的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唯一合法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某投标产品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授权证明文件中须体现具体产品名称及型号),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①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②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6投标人(含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未被列入中国联通或新疆联通或喀什地区联通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28日20时00分至2025年3月5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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