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贺兰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9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9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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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单价 (万元) |
预算总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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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AED(自动体外除颤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5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2 |
10 |
设备单价不能超过预算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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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腰椎多功能牵引床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4.8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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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岛素泵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2.93 |
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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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式十二导心电图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4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8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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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1 |
预算合计: |
2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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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到位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在综合评分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7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3.8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9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至 2025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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