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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金田、木乐、江口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行调试服务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2-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LT

项目名称:桂平市金田、木乐、江口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行调试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零叁仟玖佰元整(¥603900.00元)

采购需求:桂平市金田、木乐、江口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行调试服务,包括(1)金田、江口、木乐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期间所需的人工、水质快速检测包、水质取样及送往市污水处理厂化验检测、投加活性污泥系统恢复生化系统、水电、检测、药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及污泥等固体废物的处置、小型维修及更换小型配件等完成运营所需的一切调试运行管理等费用。(2)负责配置人员操作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以及维修相关设备设施。(3)负责剩余污泥的脱水工作、处置工作。(4)维护和管理排水管道、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监测污水处理质量,确保排水正常、稳定、安全,达到。(5)及时解决排水中的问题,如管道堵塞、污水处理故障等。(6)主动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按要求填报各类报表或其他材料、维护计划、季度度运行报告等。(7)对污水处理厂设施做好及时检修、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本项目每个正常运营日不间断的接纳污水进行及时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出水质量应达到行业规定出水标准。服务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万零叁仟玖佰元整(¥6039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服务期4个月。(具体运营期限以桂平市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投入服务的项目负责人需为供应商的在职人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7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3月13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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