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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环沱湖岸线生态拦截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五河县环沱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五河县环沱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五发改投资[2024]40号

1.4 招标人:五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1.6 资金来源: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五河县环沱湖岸线生态拦截修复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BB2025WHGCZ015

2.3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BB2025WHGCZ0151

2.5 建设地点:五河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区域(最终区域以中标后现场勘测审批后为准)

2.6 建设规模:于环沱湖岸线 22 处涵口构建生态拦截沟约33.6km,并提升10处涵口处湿地,补种水生植被,面积约70163平方米;建设生态湿地2处,面积约33891平方米,初步削减入湖污染物浓度。

2.7 合同估算价:3520.85万元

2.8 计划工期:工程总工期4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36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现场勘查、测绘勘探、图审及相关服务费用)、深化方案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次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满足①②任一要求均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同时满足①②的要求:

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水治理施工项目业绩。

设计企业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施工图图审合格证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水治理设计项目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施工图图审合格证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具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水治理设计项目业绩。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施工负责人具备拟委任施工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水治理施工项目业绩。

3.1.5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环境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6 财务要求:无;

3.1.7 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8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企业,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项目投标单位(牵头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项目投标单位(牵头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6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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