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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底电缆建设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CPE设备安装项目施工辅材采购询比公告(第二次)
日期:2025-02-28 收藏项目
一、 采购内容

为满足上海电信政企CPE设备安装项目施工需求,拟采购一套符合本项目施工规格的双头跳纤、加强型跳纤、光衰、耦合器等累积28项各类施工辅材,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报价。

采购内容及数量如下表: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1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FC/LC 10米

2000.0

2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FC/LC 20米

1500.0

3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FC/LC 30米

500.0

4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FC/LC 40米

300.0

5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FC/FC 15米

2000.0

6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FC/FC 20米

1500.0

7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FC/FC 30米

500.0

8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FC/FC 40米

300.0

9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SC/SC 10米

1500.0

10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SC/SC 20米

800.0

11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LC/SC 10米

1000.0

12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LC/SC 20米

700.0

13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FC/SC 15米

1200.0

14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FC/SC 20米

800.0

15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FC/SC 30米

500.0

16

双头跳纤

单模单芯

2.0 FC/SC 40米

200.0

17

加强型跳纤

单模4芯2对双头

FC/LC 50米

250.0

18

加强型跳纤

单模4芯2对双头

FC/LC 100米

200.0

19

加强型跳纤

单模4芯2对双头

LC/SC 50米

260.0

20

加强型跳纤

单模4芯2对双头

LC/SC 100米

240.0

21

加强型跳纤

单模4芯2对双头

LC/LC 50米

150.0

22

加强型跳纤

单模4芯2对双头

LC/LC 100米

120.0

23

光衰

2dB

800.0

24

耦合器

SC/LC

200.0

25

耦合器

FC/LC

200.0

26

耦合器

SC/FC 

200.0

27

耦合器

SC/SC

200.0

28

耦合器

FC/FC

200.0

29

其他备品备件

/

/

/

报价说明:

1.最高限价:[人民币367,500.00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本项目税率为[13%],总报价应为含税总价。供应商应能够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总报价中应包含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确保所有相关费用均已被计入总报价中,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4.交货时限:[第一批次不晚于2025年3月31日]。希望贵公司能够尽可能提前完成交货。按项目经理要求,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确保完成签收流程。

5.交货地点:应根据项目经理要求,分批次及时送到上海市顾戴路1999号或项目现场驻地。

6.本次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工程预估量,供应商应基于实际施工需求供货,最终结算以采购人签收确认的到货数量为准,单价按供应商响应报价执行,总金额不超过对应标包最高限价。

二、 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否则为无效报价: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供应商须在询比响应时间截止前

2.4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规格书、质检书、厂验报告等信息。

2.5供应商应说明产品及服务预计交付时间、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条款以及运输方式等信息。

2.6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仅对符合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首次组织询比时,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重新组织询比;

二次组织询比时,响应供应商仍不足3家的,2家可以继续评审,1家可以转为直接采购。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3)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4)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的以标包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5)法律法规、询比公告限定的其他情形。

16)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三、 询比响应截止时间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不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报名或响应。

3.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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