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CCYZB
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商业银行H股发行股票后实施注册资本验资相关事项采购项目(三次)。
3.采购人: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项目预算:10.6 万元(大写:壹拾万零陆仟元整)。
最高限价:10.6 万元(大写:壹拾万零陆仟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宜宾市商业银行H股发行股票后实施注册资本验资相关事项》服务商一名,采购预算为10.6 万元,最高限价为10.6 万元(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5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纳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且具备相关银行验资服务经验。
7.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执业验资业务,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7.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7.4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7.5供应商须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规范数据处理活动,能够保守被服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7.6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近三年曾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
8、按本采购文件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磋商文件无偿获取,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5年02月28日00:00至2025年03月04日23:59(北京时间)……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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