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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石河子分公司政企DICT项目集成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8 收藏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石河子分公司政企DICT项目集成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5年中国电信石河子分公司政企DICT项目集成框架采购。

1.2 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估算金额(元)

其中:价款估算金额(元)

增值税款估算金额(税率6%)(元)

采购方式

1

2025年中国电信石河子分公司政企DICT项目集成框架采购

84000000.00

79245283.02

4754716.98

公开招标

合计

84000000.00

79245283.02

4754716.98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

1.3 本项目招标内容:云中台采购监控、综合布线、软硬件集成服务等。

1.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 标包划分及中标情况:本项目划分四个标包。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标包划分

份额划分

份额占比

含税金额(元)

合计含税金额(元)

标包一:数字政府

份额一

40%

16000000.00

40000000.00

份额二

30%

12000000.00

份额三

20%

8000000.00

份额四

10%

4000000.00

标包二:工业

份额一

60%

12000000.00

20000000.00

份额二

40%

8000000.00

标包三:医疗、政法要客

份额一

60%

7200000.00

12000000.00

份额二

40%

4800000.00

标包四:教育行业

份额一

60%

7200000.00

12000000.00

份额二

40%

4800000.00

合计

84000000.00

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按标包顺序,即投标人在前序标包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续标包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1.7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8 合同文件版本号:(请登录)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税务要求: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须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1.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采购订单金额须与增值税发票金额相一致,若出现金额不一致,则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扫描件。

2.1.4 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一律否决其投标资格。

2.1.5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2.1.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8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②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以下情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③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查询路径: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7日12时00分至2025年03月07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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