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市立医院呼吸内镜清洗工作站、智能储镜柜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皖世华代字[2025]第007号 3、采购单位###市立医院 4、项目地点###市立医院 5、项目类别:货物 6、项目最高总限价:10万(呼吸内镜清洗工作站6万,智能储镜柜4万) 7、包别划分:不分包 8、比选内容:包含呼吸内镜清洗工作站1套,智能储镜柜1台,具体详见比选文件及项目需求 二、参选人资质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 参选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参选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选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专用资格条件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参选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参选人参选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参选人为参选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参选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如是《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出免于经营许可或备案的情形,无需提供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编号),但须在参选文件中进行说明。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比选截止时间后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如证书正处于年审期内,须提供年审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或相关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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