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经开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000000
最高限价(元):5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合同履约期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合同期满,到期后,经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甲方对乙方按月进行考核,按照实际发生量和中标单价确定拨付月度服务费,按月由甲方确认审批后 100%支付。
3.服务内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道路分三个等级:主干路210万平方米,次干路次干路313万平方米,支路150万平方米,市政道路总面积673万平米(含城市快速路)。
①承接区内的道路维修养护工作
②承接区内的管沟恢复、挖掘恢复工作
③承接区内石材类维修工作
④承接区内井具类维修工作
⑤负责市政设施的巡察、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⑥承接市、区两级市政设施接收统计、报表工作
⑦承接采购人一些临时性的应急性工作:必须具备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⑧路长制案件整改回复
⑨维护更新经开区市政设施普查系统软件
⑩负责市政排水管网的巡视巡查
(1)服务要求:
①供应商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必须穿戴醒目标志服。工作时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②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倘若发现有盗窃、损毁、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人人要有维护区容区貌的责任和义务。
③服从开发区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得借故于企业员工、群众争吵、抓扯。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 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供应商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听众安排,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完成。
(2)安全责任:
①合同期内因维护养护不及时、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其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②中标供应商施工作业时,按采购人划定标段进行施工。对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进行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③中标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规定施工。
(3)监督管理机制:
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 分。其中计划统计巡查项15分、市政设施维护项50分、桥梁安全管理项10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项10分、应急抢险及政务保障项10分、社会监督项5分、其他加减分项按月汇总。月考核结果作为核拨上月维护费的依据。
(一)月考核得分总分在90分及以上,视为优秀。
(二)月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90分,视为合格。
(三)月考核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
根据每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90分及以下得按每分300元从本项目服务费中扣除,考核70分及以下,按每分500元从本项目服务费中扣除,70分以下约谈企业负责人,并限期整改。如整改合格按每分700元予扣罚,如整改不合格在开发区内投标、维护资格。2次考核不达标的在原有扣罚基础上额外从本项目服务费款中扣50000元。3次以上考核不达标的,将报请开发区管委会取消其在开发区内投标、维护资格。
(4)退出机制
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政府要求退出。企业在运营期内,未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经确认在监管部门考核中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发包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委托他方接管。对当月考核结果低于70分且限期一个月整改不达标的,或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并扣除不合格月份的承包费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2)擅自处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不按合同规定配置作业设备。(4)不按劳动定额标准配备工人。(5)不按养护行业作业规范组织生产。(6)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7)不能完成养护作业任务,达不到质量标准,在检查考核中累计三次得分在70分以下。(8)政务保障任务和应急处置不力。(9)在市、区检查中屡次出现问题并造成社会影响。(10)违反合同约定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要求退出。企业在合同期内由于经营不善、企业破产等原因出现经营困难愿意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通知发包方,由政府组织接管、核查清算资产等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提出赔偿方案,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额。
3)合同期满,双方自动解除合同。
4)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无条件退出。
(5)按照《沈阳市市管道路、桥梁、隧道维护考核细则》《2021年市管道路、桥梁及隧道维修养护考核办法》《沈阳市市政道路桥梁维护指导价》 (试行) 的通知执行,并根据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管理情况动态调整。
(6)投标人中标后需对区内市政道路、市政井盖,市政施工现场,标志牌,指路牌,进行投保并负责理赔,投保期限不少于12个月,投保公司及投保项目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约期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合同期满,到期后,经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8日19时00分至2025年03月08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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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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