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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EPC总承包生态保护修复调整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8 收藏项目
1.询价条件

本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投钦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询价人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该工程的生态保护修复调整方案编制服务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及询价范围

2.1 国投钦州二电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1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 558 万吨,码头使用岸线248m。

项目建设内容:水工建筑物、导助航设施、装卸工艺系统、陆域形成和地基处理、道路堆场、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物、供配电、消防、给排水、暖通、控制、通信、环保等。因生产经营需要,本工程生产楼在住建口报建、报监、验收等,其他建、构筑物等在交通口报建、报监、验收等。

2.2询价范围

开展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生态保护修复调整方案编制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明确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海洋生物资源恢复,项目区岸线整理、项目区岸线修复等)、进度安排、资金概算等;根据预期目标,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和确定效果评估内容,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修复调整方案;

(2)组织专家评审会并通过评审。

2.3项目要求

1)、对项目基本情况及所在海域的自然资源状况、生态特征等进行充分的调研,厘清项目主要生态问题;

2)、充分考虑当地自然资源状况和生态特征,针对区域生态定位和项目生态问题,科学确定生态修复的重点与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修复方案。

3)、在充分考虑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成本与效益基础上,选择可操作性强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加强对生态修复工程的监管、监测与评估,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

3.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报价活动。

3.营业范围及资质满足检测资质要求。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2月28日15:00至2025年3月3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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