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沙河治理工程(阜平县段)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一分部)
2、工程地点:沙河吴王口村至寺口村段
3、建设单位: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工程概况:新建堤防19.63公里,岸坡防护17.78公里,河槽清理50公里,堤顶硬化19.63公里等。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强度等级42.5MPa,初凝时间应大于4h,终凝时间应在6h以上,其性能必须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规定。
3、交货地点:保定市阜平县沙河治理工程(阜平县段)勘察设计和施工
总承包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1天通知中标单位。
5、样品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资料要求: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7、其他要求:中标单位每次货物进场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数量进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出现质量及其他问题(包含已施工完成部分),供应商需赔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损失。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附件2质量承诺书。
8、评标方法: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保证金.
1、缴纳单位:试用级/合格级/战略级。
2、缴纳金额:/。
3、返还条款:招标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所缴纳的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供应商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
第四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要求:/。
2、纳税资格要求:一般纳税人。
3、发票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4、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第五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总量:2200t。
2、品牌/厂家要求:/。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装卸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3%)。
第六条: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并现场取样送实验室检测。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及复检报告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供应链、商票等。
2、支付时间:货物到场复检合格后15天100%支付到场货款(乙方必须提前开具合格等额发票)。
第八条:时间要求
1. 投标截止时间:2025-3-2 11:00
2. 开标时间:2024-3-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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