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3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3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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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主要采购需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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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蔬菜、鲜肉、熟食、部分冻品、干货、杂货、水果类等配送 |
1项 |
593600 |
5936 |
批发业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该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均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至 2025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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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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