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2025)粤03破109号(个27)王升刚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7日裁定受理,于2025年2月21日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王升刚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一)债务人:王升刚,男,48岁;(二)管理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负责人:卢林;联系人:卢林、刘艳;联系地址###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42楼国浩(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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