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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公安局部分办公场所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2-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永安市公安局部分办公场所保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8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永安市公安局部分办公场所保洁服务采购

1.00

400000

其他为列明行业

 

注:1、本保洁项目人员管理权归采购人所有,运营管理权归成交供应商。

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 (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若提供附件格式的《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营业范围,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至 2025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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