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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东城墙北路甲1…
日期:2025-02-27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 位于河北省###市宣化区###路甲 1 号院 1 号楼 3 单元 3-502 房产,面积 : 11 ********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 :冀( 2018 )宣化区不动产权第 ******** 号 ,用途 :住宅 ,所在层数第 5 层,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评估 价: ********.00 元,起拍价: ********.00 元,保证金: 7 0 0 ******** 元,增价幅度: 3 ******** 元。 特别说明: 1 、竞买人须自行到房产、不动产、土地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竞买后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法院不负责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宜; 2 、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仅向相关权属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 、该标的物评估时未进入该房产,屋内具体情况不详,若拍成默认为买受人已知房屋瑕疵,须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 、该标的物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不详,因买卖不破租赁,如有租赁,竞买后无法实际占有房产,须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5 、标的物图片、公告、须知仅供参考,有意竞拍人请审阅评估报告,标的状况以实地勘验时现状为准; 6 、请竞买人参 与竞拍前至税务机关核实该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情况;被执行人未主动缴纳卖方税费的情况下买受人需进行垫付,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买受人可另诉主张; 7 、若拍卖结束后,被执行人不配合腾房的,需法院强制执行腾房,房产交接时间会相 应延长,强制腾房过程中 产生的开锁、公证、搬家、物品存储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为提高腾房效率,前述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续可另行向相应主体主张 ; 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 5 日即视为拍卖 通知 已 向 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等送达。 二、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司协助本院一起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辅助事务。本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开始前一天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并组织有意者实地看样或自行实地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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