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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四十九团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2025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2-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第三师四十九团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2025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肆拾陆万柒仟壹佰元整(¥467100.00)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肆拾陆万柒仟壹佰元整(¥467100.00)  

    采购需求:第三师四十九团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采购安保服务,完成安保服务、巡逻服务、安全服务等的相关工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确认结果前,属于空档期,在此期间本项目所涉及服务产生的费用由本次招标确认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据实支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说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出具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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