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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物业服务和后勤运输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物业服务和后勤运输保障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400.09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物业服务和后勤运输保障服务项目,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2和第3标段兼投不兼中,服务期:3年。具体内容如下:

第1标段:分行后勤运输保障项目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分行后勤运输保障项目,服务内容为天津市分行本部及各二级支行提供后勤运输保障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标段预算金额约:4352.40万元

本标段入围家数:1家,备选供应商家数:2家。

第2标段:分行本部、五区支行及远程智能银行中心天津分中心办公楼物业服务

本次采购分行本部、五区及远程智能银行中心天津分中心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含分行大楼,爱国道办公楼,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南开办公楼,房贷部办公楼保洁和赛顿私银保洁)、远程智能银行中心天津分中心、和平支行办公楼、河东支行办公楼、河北支行办公楼、南开支行(鞍山西道351号)办公楼、红桥支行办公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标段预算金额约:5344.08万元

本标段入围家数:1家,备选供应商家数:2家。

第3标段:各行网点及其他区域办公楼物业服务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各行网点及其他区域办公楼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对各行网点、自助银行(含离行式自助银行)、自贸分行办公楼、开发分行办公楼(保洁)、大港支行办公楼、南开支行(本部保洁+翔宇基础和保洁)、东丽支行办公楼、静海支行办公楼、河西支行办公楼(保洁)、蓟州支行办公楼、宝坻支行办公楼、宁河支行办公楼、武清支行办公楼、北辰支行办公楼、西青支行办公楼、汉沽支行办公楼、津南支行办公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标段预算金额约:4703.61万元

本标段入围家数:1家,备选供应商家数:2家。

注:

1.上述各标段如有效投标人家数为5家及以上,入选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为2家;如有效投标人家数为4家,备选供应商数量减为1家;如有效投标人家数为3家,则不选取备选供应商;如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按废标处理。

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出现不能履约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力决定是否由备选供应商递补成为入选供应商,也可根据实际项目开展情况不选择递补备选供应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经营良好,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确保服务时间处于公司存续期之内)且经营范围能涵盖本项目需求所列服务内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三)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0日内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五)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

(六)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七)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八)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证明资料:

(1)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上述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2.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如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况,资格将被否决。

(十二)其他要求如下:

提供至少1个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的成功服务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页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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