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采购项目(第二次)。
2.2项目预算:人民币3600.00万元(含税)。
2.3询价限价: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费用为人民币480元/吨(到厂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询价限价仅为服务有效期内的最高单价限价,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采购行情调整每期采购的询价限价,具体询价限价以招标人每期发出的询价函为准。
2.4年用量:约7.5万吨,预计年用量仅为投标人提供参考,不代表招标人实际采购量,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发生的供货订单为准。
2.5服务期限:1年,或招标人办公地址搬迁后可终止合同。
2.6交货期:中标单位按招标人生产需求安排发货,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供货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话、微信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将货物(用集装箱存放)运抵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验收。
2.7交货地点:卸货至招标人指定仓库场地。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
2.10中标单位家数:3家。
2.11实际采购量分配原则:
(1)招标人实际采购时,在服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不定期向中标的3家单位进行采购量的询价,原则上入围的3家单位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且报价不能超出招标人的询价限价,若超出询价限价的其报价无效。
(2)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函,招标人不再接收,则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本期的报价,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选择的原则:在有效的时间内递交报价函,且报价不超出本期最高询价限价的有效单位中,根据供货商的产品报价、产品质量、招标人对产品处理成本各事项等进行综合评价,由招标人确定最终的供货商。
(4)招标人不能保证中标人在服务有效期内的采购量,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供货商选择的结果。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荣誉、业绩、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4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请投标人于2025年02月27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0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5.2 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 元人民币(下称“标书费”),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为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采购项目(第二次)。
2.2项目预算:人民币3600.00万元(含税)。
2.3询价限价: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费用为人民币480元/吨(到厂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询价限价仅为服务有效期内的最高单价限价,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采购行情调整每期采购的询价限价,具体询价限价以招标人每期发出的询价函为准。
2.4年用量:约7.5万吨,预计年用量仅为投标人提供参考,不代表招标人实际采购量,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发生的供货订单为准。
2.5服务期限:1年,或招标人办公地址搬迁后可终止合同。
2.6交货期:中标单位按招标人生产需求安排发货,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供货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话、微信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将货物(用集装箱存放)运抵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验收。
2.7交货地点:卸货至招标人指定仓库场地。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
2.10中标单位家数:3家。
2.11实际采购量分配原则:
(1)招标人实际采购时,在服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不定期向中标的3家单位进行采购量的询价,原则上入围的3家单位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且报价不能超出招标人的询价限价,若超出询价限价的其报价无效。
(2)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函,招标人不再接收,则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本期的报价,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选择的原则:在有效的时间内递交报价函,且报价不超出本期最高询价限价的有效单位中,根据供货商的产品报价、产品质量、招标人对产品处理成本各事项等进行综合评价,由招标人确定最终的供货商。
(4)招标人不能保证中标人在服务有效期内的采购量,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供货商选择的结果。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荣誉、业绩、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4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请投标人于2025年02月27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0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5.2 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 元人民币(下称“标书费”),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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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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