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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轮台民用机场项目特种车设备采购(二标段:扫雪车、重型泡沫车、主力泡沫车、火场照明车(新能源)、移动照明车(新能源)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轮台民用机场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以新管局函【2024】9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轮台塔中民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民航发展基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轮台县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轮台塔中民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特种车设备(二标段:扫雪车、重型泡沫车、主力泡沫车、火场照明车(新能源)、移动照明车(新能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轮台民用机场项目特种车设备采购(二标段:扫雪车、重型泡沫车、主力泡沫车、火场照明车(新能源)、移动照明车(新能源))

2.2招标范围:扫雪车1辆、重型泡沫消防车2辆、主力泡沫消防车1辆、火场照明车(新能源)1辆、移动照明车(新能源)1辆。

2.3交货地点:新疆轮台民用机场;

2.4 交 货 期: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设备到场(具体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3投标人应具备的信誉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2025年 2 月 27 日 10:00时到2025年 3 月 5 日19: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投标登记。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领取时间:2025年 2 月 27 日 10:00时到2025年 3 月 5 日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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