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无锡市灰霾、VOCs、重金属等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全托管维护及质控项目
预算金额:60.336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3360万元
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无锡市灰霾、VOCs、重金属等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全托管维护及质控服务,针对我市1台浊度仪、1台黑碳仪、1台大气重金属监测仪(东绛超站)、1台大气VOCs在线监测设备(东亭站)及辅助设备,进行全托管运行维护,工作内容包括数据初审、预防性检修、例行巡检、针对性检修、监测设备日常维护(备品备件维修、备件耗材及运行维护)、突发事件的应对、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等,确保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平台联网正常。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服务质量要求:根据《大气超级站质控质保体系技术规范》及其他国家、省市相关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控工作并填有相应记录,满足采购人要求。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有效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材料是指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可验证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打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社保缴费月数不足三个月,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最近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供承诺书一,格式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廉政承诺书;(投标时提供承诺书二,格式见附件)
4.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评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预算金额:60.336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3360万元
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无锡市灰霾、VOCs、重金属等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全托管维护及质控服务,针对我市1台浊度仪、1台黑碳仪、1台大气重金属监测仪(东绛超站)、1台大气VOCs在线监测设备(东亭站)及辅助设备,进行全托管运行维护,工作内容包括数据初审、预防性检修、例行巡检、针对性检修、监测设备日常维护(备品备件维修、备件耗材及运行维护)、突发事件的应对、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等,确保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平台联网正常。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服务质量要求:根据《大气超级站质控质保体系技术规范》及其他国家、省市相关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控工作并填有相应记录,满足采购人要求。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有效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材料是指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可验证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打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社保缴费月数不足三个月,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最近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供承诺书一,格式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廉政承诺书;(投标时提供承诺书二,格式见附件)
4.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评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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