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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88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88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980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标的金额(元)

1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

工业

988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3.2资格承诺函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至 2025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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