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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棚户区北区改造项目B地块土地平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2-27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越秀棚户区北区改造项目B地块土地平整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资金来源:项目征收款;

6、采购预算:2193832元,有超过该预算的投标,采购人恕不接受。

7、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

8、计划工期:进现场施工之日起40天内完成;

9、工程地点:船营区越山路西侧,东至用地界,南至雾凇西路,西至沙田街,北至迎宾大路;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经营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7)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9)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10)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 3月6日16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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