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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司法局两类人员道路管控设施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
日期:2025-02-27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近年来,正宁县正长公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特别是 2023年“4.21”“11.24”两起较大事故均发生在正长公路,引起省市县领导高度关注,省道安委将正长公路列为省级事故多发隐患治理路段,要求加大治理力度。加之正长公路为我县主干道,车流量大,交通违法多,管控难度大,从近几年公安集成指挥平台预警分析,存在社区重点管控人员违法驾驶车辆,由于该路段电子警察设备老旧,无法准确研判重点管控人员活动轨迹。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隐患,全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准确研判分析社区重点人员活动轨迹,根据《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等相关规范,正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会同县交通运输、公路、司法等部门及长安大学专家团队对正长公路隐患路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提出了初步治理意见,对正宁县正长公路区间测速设备升级改造、对重点管控十字路口管控设备升级改造。具体内容如下:1.正长公路3处区间测速(移风卡口,上官庄卡口、雷村卡口)升级改造;武装部十字、广场北口丁字路口、供热公司丁字路口、榆林子镇北环路幼儿园十字等四个路口增加电警卡口设备。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服务地点

到货期

交付期

货物质保期

服务维保期

1

正宁县司法局两类人员道路管控设施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甘肃省庆阳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日历日)

设备到货后60日之内交付(日历日)

自终验之日起一年

自终验之日起一年

1.2.1 采购内容

测速雷达15台、环保卡口16台、环保卡口补光灯35台、红绿灯信号检测器1套、电警抓拍单元10台、电警补光灯22台、室外抱杆控制箱15个等设备。2.立杆、设备安装及设备调测等施工服务。

1.2.2 项目规模:73万元(含税,设备税率为13%,服务税率为6%)。其中设备估算金额为57.8000万元(含税,设备税率为13%),服务估算金额为15.2000万元(含税,服务税率为6%)。

1.2.3 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规定本项目划分标包。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其中标段一设备最高响应限价为51.150442万元(不含税),标段二服务最高响应限价为14.339623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环保卡口、环保卡口补光灯、环保卡口补光灯响应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注:(1)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将同时被否决响应。

(2)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书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2.2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28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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