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配原****公司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按顺序依次分配。同一分配顺序不能全额实现分配的,依法按比例分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明确补充分配方案按法定清偿顺序清偿,不再进行表决。2、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二、参加财产分配的债权根据破产法规定****公司财产分配的债权人的范围为以通过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后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明细如下:序号债权人债权性质债权金额备注1北京万****公司普通债权44,024,************局南通经济技术****局普通债权103,********天安财产保****公司****公司普通债权1,637,********民勤航天新能****公司普通债权432,********补充申报债权,原已分配的不再进行补充分配合计 46,198,********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苏0691破51号补充分配公告.pdf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