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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竞争性谈判-2025-ZS3411-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教学点设备改造-采购公告
日期:2025-02-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教学点设备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教学点设备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5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中小企业政策价格扣除

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以下办法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10%的价格扣除。

a.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b.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c.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多个优惠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说明:①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标的清单”。

2.2.2优先采购类节能产品价格扣除

 对于供应商所投第三章“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货物符合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给予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除外),每项给予最后报价0.5%的扣除,本项最多扣除3%。

2.2.3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对于供应商所投第三章“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货物符合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给环境标志产品,每项给予最后报价0.5%的扣除,本项最多扣除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供应商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8.经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11.谈判保证金12.其他: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可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6日  至 2025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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