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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电动心肺复苏仪、转运监护心电图除颤一体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电动心肺复苏仪、转运监护心电图除颤一体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招标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所属行业

1

1-1

电动心肺复苏仪

1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67000

工业

 

1-2

转运监护心电图除颤一体机(5G救护车)

1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特定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6日  至 2025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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