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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2025年度公益创投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5-02-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南宫村粮食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36万元 

采购需求:

南宫村粮食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6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1)磋商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详见附件)。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9〔2014〕68 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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