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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消防救援大队车辆保险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5-02-26 收藏项目
1.1 项目名称: 纳雍县消防救援大队车辆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1.2 项目编号:GZMR-

1.3 采购内容:为纳雍县消防救援大队现有执勤车13辆、行政车4辆,宣传车1辆,共计18辆,承保全年车辆保险。

1.4 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27712.88元

1.5 最高限价:自主定价系数1.35

1.6 服务期限:1年。

1.7采购数量:1家保险服务单位。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9.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本项目允许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比选,没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7月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7 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未拖欠税收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 2024 年 7 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和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函;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比选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1.9.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质,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比选。

1.10  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

1.10.1 报名时间:2025年 2 月 27 日至2025年 3 月 3 日,每天早上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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