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国际货运站(项目名称)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睢行审投资备〔2022〕45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国际货运站土建及其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睢宁县徐州观音机场内
2.1.2建设规模:建设9201平方米国际货运站,最大单跨36m。配套建设停车场及货运编组等待区。
2.1.3合同估算价:约3361万元
2.1.4工期要求:2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20日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部分土建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含外线工程,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 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0日0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国际货运站(项目名称)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睢行审投资备〔2022〕45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国际货运站土建及其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睢宁县徐州观音机场内
2.1.2建设规模:建设9201平方米国际货运站,最大单跨36m。配套建设停车场及货运编组等待区。
2.1.3合同估算价:约3361万元
2.1.4工期要求:2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20日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部分土建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含外线工程,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 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0日0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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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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