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含开庭通知、组庭通知)、限期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副本、案件当事人监督反馈表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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