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矿泉水供应及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人民币3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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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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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矿泉水 |
5加仑(18.9L) |
桶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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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 |
350ml |
箱/24瓶 |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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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 |
600ml |
箱/24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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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 |
3L |
箱/6瓶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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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 |
5L |
箱/4瓶 |
10.00 |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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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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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矿泉水供应及服务项目 |
一项 |
供应商负责桶装水、瓶装矿泉水的供货、运输及院内配送点配送服务; 等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号;长春市皓月大路3788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4.1产品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提供的桶装水和瓶装水在质量上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至少连续2年的国家/地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水质检验报告;
2.4.2 2022年1月1日至今(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同类指矿泉水供应及服务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03月03日每天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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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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