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综服中心电力调度大楼照明安全设施更换采购
3、项目概况:详见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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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细目 |
货物名称及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合同履约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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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服中心电力调度大楼照明安全设施更换 |
商用电器设备,大楼照明安全设施 |
批 |
1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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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含税报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技术要求:需同时满足技术规范书、图纸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5.设备类货物包括货物本体、附件及上表未列但须满足技术要求所需的其它材料或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检验、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装修复原、验收、设计联络会、售后服务、培训、保险费、税费、资料费等一切费用。 6.报价人须含税报价,并对应物资列表逐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中选人供货时同一项目物资须统一包装送货并按项目名称进行标识。 7.成交人需满足技术规范书、图纸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如未满足,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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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最高限价:人民币16.21万元(最高限价含13%增值税)。本次采购价格得分按评审价计算,评审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审价计算方式详见第二章。
5、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5.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8:30时(北京时间)。
6、报价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应答截止时间3日之前提交的不予受理。
7、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8、采购文件的获取
8.1发售时间:从2025年02月26日18:00到2025年03月04日18:00。
9、报价人应答:本次采购采取电子应答。
10、报价人必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0.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并有承担采购项目责任的能力。代理商报价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10.2 报价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报价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等)。
10.3 财务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彩色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次年开始提供)。若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成立至今的所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扫描件。
10.4 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采购人可取消其报价资格。
11、报价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质要求:
11.1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合同业绩不少于20万元(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发票为准)。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彩色扫描件;②合同须包含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等支撑材料,合同业绩对金额有要求的,合同彩色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金额;③所有业绩证明扫描件均须加盖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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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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