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健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数据工作组的通知文    号:常武医保发〔2025〕1号产生日期:2025-01-11发布日期:2025-02-03')"onmouseout="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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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数据工作组的通知文    号:常武医保发〔2025〕1号产生日期:2025-01-11发布日期:2025-02-03')"onmouseout="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6 收藏项目
一、公开范围我区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建立“月告知、季公布和年通报”沟通交流机制,公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一)月告知。每月月度结算完成后,分析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向定点医药机构告知上月度医疗机构住院病例入组、结算清单上传、清单质控、费用月结算等指标情况,以及门诊人均费用、就诊人数、人次人头比等指标情况。区医保分中心按照机构管辖开展预警、约谈医疗费用异常医药机构。(二)季公布。每季度第二个月上旬****局按照机构管辖组织召开属地定点医药机构座谈会,公告上一季度医药机构医疗总费用发生、医保基金总体使用、基金预算执行进度、出院和门诊人次、结算清单质控、特例单议受理及评审结算等情况。(三)年通报。每年医保基金清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局按照机构管辖分工会同财政、卫健等部门组织召开年度通报会,向定点医药机构通报上年度支付方式改革情况。通报内****局限于以下内容:1.医保基金收支余及年度清算情况;2.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制定、执行及绩效考核评价情况;3.特例单议评审及结付情况;4.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采排名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情况;5.稽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违约处理情况;6.下一年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安排和要求。二、人员组成我区数据工作组由区医保部门和属地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医保部门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医药管理、基金监管、医价招采、纪检监察、经办机构等相关工作同志;定点住院医疗机构代表由区卫健部门和区医保部门推荐产生;定点门诊机构和零售药店代表由我区医保部门推荐产生。原则上年内出现因成员工作调整或违反数据工作组工作要求以及其他因素等不宜继续担任相关工作的,重新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替补。数据工作组定期召集会议,共同商讨研究数据发布与应用。数据工作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财政、卫健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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