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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评价项目直接委托公告
日期:2025-02-25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评价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采购方式:直接委托。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7.服务属性:非长期服务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系统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人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被委托供应商:深圳市万人市场调查股份有限公司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需求文件时间

  1.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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