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详查及附属物清点测量综合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1采购包1(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详查及附属物清点测量综合服务),
5.2采购包预算金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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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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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测绘服务 |
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详查及附属物清点测量综合服务 |
1(项)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征拆完全结束且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时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1.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5日 至 2025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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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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