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关于调整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5]345号)的50%作为基准价,涉及会计、审计、财务相关内容编审核定等业务服务内****局未出具对其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则基准价由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更正为:本项目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照《****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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