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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202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抱龙项目区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5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巫山县抱龙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综合治理面积4752hm2。实施坡耕地保土耕作779.25hm2,实施封禁治理3931.61hm2;坡改梯(恢复石坎)治理40.8hm2;配套1.5m3沉沙池24口,30×30cm排水沟2926m,4×2.5m排洪沟351m,1m宽田间耕作道6098m,小流域碑2块,封禁治理标志碑15块等。新增水土保持入口标识一个,指引牌2个,新增水土保持文化宣传标示栏233m,配套护栏237m等。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887.6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3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7个月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1个标段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政府采购工程

3.1.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1.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方式二: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以上。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以上。

□否,   /     。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3-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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