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中央水仓、151采区水仓、轨道大巷1#、2#集中排水点清淤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NA254-CG-250217657、SXZB-250103511JNG035/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中央水仓、151采区水仓、轨道大巷1#、2#集中排水点清淤工程(采购项目编号:JNA254-CG-250217657、SXZB-250103511JNG035/01),已由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以新村煤业总支委员会[2024]第11次会议纪要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规模:中央水仓、151采区水仓、轨道大巷1#、2#集中排水点清淤工程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井下中央水仓、151采区水仓、轨道大巷1#、2#集中排水点。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
2.4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本采购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矿山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2月25日 17:30至2025年2月28日 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