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1)本项目实行清廉项目告知制。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告知对象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投标人接受法律责任告知的过程和结果应按要求录音录像保存。录音录像内容为:签收者手持告知书和本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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