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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高科-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年)采购公告
日期:2025-02-25 收藏项目
文件下载截止:2025-03-01 12:00:00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年原子高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2026年原子高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JSB-FW-GKJT-25-0222

3、交货/服务时间: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入场(具体根据协商情况调整),2025-2026年入场时间另行约定。各年度入场后15天内完成现场工作,20天内出具调整初稿。后续与财务审计沟通调整事项,财务决算审计定稿前需出具一份税审初稿数据。5月20日前完成所属年度全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

4、交货/服务地点:30家独立法人均采用财务共享系统集中核算,凭证资料可在线上获取。除原子高科华北医药有限公司以外,各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均在北京房山集中办公。现场审核工作可视情况在北京市或子公司所在地进行。

5、服务范围:2024-2026年30家独立法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纳税人名称

所属地区

2023年资产总额

备注

1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273791.9

2

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3093.43

3

天津原子高科同位素医药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

11830.22

4

徐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省-徐州市

6745.49

5

汕头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

5401.18

6

浙江横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市

7432.22

7

合肥原子高通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5425.38

8

济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6248.66

9

兰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4366.97

10

太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

4785.04

11

北京原子高科服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

428.55

12

青岛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6795.76

13

新疆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3725.91

14

长沙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6937.69

15

宜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省-宜昌市

5321.68

16

重庆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

6808.9

17

昆明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6005.81

18

南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6837.52

19

南宁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7145.8

20

沈阳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2109.36

21

石家庄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

5724.01

22

北京双原同位素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

6076.66

23

派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3484.42

24

四川原子高通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眉山市

5450.65

25

武汉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7081.14

26

郑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9551.33

27

南京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6661.88

新投入运营,首次汇缴

28

西安原子医药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6974.09

新投入运营,首次汇缴

29

原子高科华北医药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

38668.85

独立核算单位,在建期但有收入

30

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3093.43

(注:2025-2026年参与汇缴的独立法人数量将根据投入运营情况有所增加,服务商报价可附新增单位的定价方案。)

服务内容:

本项目系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原子高科本部及29家子公司(后附名单)共30家独立法人2024-2026年三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包括纳税调整事项审核、税收优惠事项审核(研发加计扣除事项仅需账面整理,无需鉴证)、预填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明细表除外)、出具汇算清缴审核报告、涉税风险提示、留存资料备查指导等。

6、质量要求:

(一)服务商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原子高科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二)服务商应当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原子高科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三)服务商有责任在审核报告中指明发现的原子高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服务商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四)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

(五)服务商应指导各独立法人依法留存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涉及的资料备查。

(六)原子高科因服务期限年度内的企税汇算清缴税务处理收到税务机关调查时,服务商应无偿协助原子高科说明有关情况。

(七)除下列情况外,服务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原子高科信息予以保密:①取得原子高科的授权;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③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程序。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服务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服务商应当在税务中介机构库名录内。2022年至今有医药行业总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业绩。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供应商在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MAC地址/硬件特征码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对MAC地址/硬件特征码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取消投标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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