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医疗急救委托服务,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党委会【2024】21次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及现状: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的要求,煤矿企业不具备组建医疗救护专业组的,应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护服务协议,负责保障寺河煤矿二号井东风井职工的医疗保障及医疗急救服务。
寺河煤矿二号井矿区设有一个医务所,但人员配备和医疗技术要求不能满足二号井东风井职工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急救服务,根据煤炭行业相关标准,现需与有资质、有医疗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及工伤急救协议。
(2)目的:签约医疗机构必须要有相应的医疗资质,要承担寺河煤矿二号井东风井职工的医疗保障和工伤急救。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医疗急救委托服务:
标段(包)内容:每天须有两名有资质的医护人员(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且24小时在岗,要配备门诊必备的医疗诊断、救护设备、常用以及应急救援药物,开通医保刷卡专线,方便职工购药及伤病急救,负责对寺河煤矿二号井东风井职工做好医疗保障和工伤急救服务,定期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急救培训。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4服务地点: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医疗急救委托服务,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为获得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须提供证明材料)。
3.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已完成的1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业绩指:医疗急救服务类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或至少一张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票据扫描件或复印件的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校验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票据的“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2月25日17时30分至2025年2月28日17时30分
本采购项目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医疗急救委托服务,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党委会【2024】21次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及现状: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的要求,煤矿企业不具备组建医疗救护专业组的,应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护服务协议,负责保障寺河煤矿二号井东风井职工的医疗保障及医疗急救服务。
寺河煤矿二号井矿区设有一个医务所,但人员配备和医疗技术要求不能满足二号井东风井职工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急救服务,根据煤炭行业相关标准,现需与有资质、有医疗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及工伤急救协议。
(2)目的:签约医疗机构必须要有相应的医疗资质,要承担寺河煤矿二号井东风井职工的医疗保障和工伤急救。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医疗急救委托服务:
标段(包)内容:每天须有两名有资质的医护人员(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且24小时在岗,要配备门诊必备的医疗诊断、救护设备、常用以及应急救援药物,开通医保刷卡专线,方便职工购药及伤病急救,负责对寺河煤矿二号井东风井职工做好医疗保障和工伤急救服务,定期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急救培训。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4服务地点: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医疗急救委托服务,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为获得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须提供证明材料)。
3.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已完成的1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业绩指:医疗急救服务类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或至少一张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票据扫描件或复印件的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校验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票据的“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2月25日17时30分至2025年2月28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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