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D-2025ZC-002 项目名称:《产教融合型院校评价导则》《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教学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标段标的名称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产教融合型院校评价导则》《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教学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开发服务采购项目《产教融合型院校评价导则》《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教学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开发服务详见《招标文件》********.00数量合计预算合计********.00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前完成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企业提供证明文件按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许可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⑥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⑧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⑨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查询)(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⑩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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